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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专业证书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专业证书办理须知

   

 

  1.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自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考完全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实践学习环节的考核(考试)任务,并取得实习、实验等合格成绩。 

   

  2.自学考试毕业时间和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时间规定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考生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为通知考试成绩期间,即为6月初与12月初,具体时间由区县考办通知。一年两次,每次为一周,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毕业手续的,将推迟至下次考试后与其他考生一并办理。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申办核准年月。 

   

  3.考生办理毕业证书需出示哪些证件? 

   

  考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设计等)合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颁发准考证的区县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申办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须出示专科毕业证书正本,同时符合该专业的报考对象,并上交一份附有身份证影印件的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教、劳改人员何时能办理毕业证书? 

   

  劳教人员在解除劳教后,劳改犯人在刑满释放后,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方可申办毕业证书。 

   

  5.毕业证书何时才能发至考生? 

   

  对审核批准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将分别在七月和一月获得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发、主考学校副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6.思想品德鉴定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否在以后重新申办毕业证书? 

   

  对思想品德鉴定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考生,一年后可重新进行鉴定,经审查达到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7.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后可否补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毕业证书遗失后,不予补发。确需要者,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本人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本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毕业时间、遗失证书时间及原因等内容)、单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区县考办核实,由市考办审核后,由市考委出具毕业证明书。说明该生何年何月毕业于何专业。 

   

  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的重要档案材料,应归人毕业生的人事档案。遗失者,一律不予补发。 

   

  8.考籍转移考生的毕业手续如何办理? 

   

  市外转入我市的考生,对尚未收到档案材料,可提前通知考生回原报考省(市、自治区)办理毕业手续。 

   

  我市转往外省的考生,因故外省考办不受理毕业事宜的,可回我市办理毕业证书。 

   

  9.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专业证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凡具有五年以上岗位工龄、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经单位批准,通过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商请市考委同意试行专业证书的专业自学考试,取得专业证书规定课程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可发给专业证书。 

   

  10.办理专业证书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专业证书的办理时间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相同。 

   

  11.如何申办专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籍管理所在区县考办申请办理专业证书。 

   

  12.考生办理专业证书需出示哪些证件? 

   

  考生具备办理专业证书的条件后,在领取《专业证书申请表》之前,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相关课程合格证书(未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办不受理办理专业证书事宜)。 

   

  13.获得专业证书的考生可否继续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专业证书者,可以继续参加本专业的考试,如按该专业自学考试计划,达到大专学历规定要求的,仍可获得该专业相应的毕业证书。